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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合料用碎石、机制砂、矿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6:17:26
 

1.采购条件
 

本次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合料用碎石、机制砂、矿粉竞争性谈判由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公司批准,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一次采购任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地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拟采购沥青混合料用碎石17590吨;机制砂2270吨;矿粉655T。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碎石、机制砂、矿粉要求:粒径符合设计要求,级配良好;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等符合规范要求。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注: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采购人设置在海原县城拌合站的地磅实际过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2个,可成交包件数2个,所参与报价的包件中的各项材料必须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如存在多家成交人的情况,采购人按比例分配合同签订数量,成交人不得以合同数量变化为由变更成交价。
 

2.3采购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交通部部颁现行《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验收方式为:到场过磅验收按批次取样检测。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资格要求: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1.3 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具有招标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3.1.4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5日内)。
 

(5)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3日8时00分到2023年11月5日18时00分。
 

4.2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5日18时00分前登陆山东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在平台报名时供应商留下实际使用人的电话和邮箱,以保证后续采购人可以联系到报价单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4.3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11月5日18时00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付款截图等资料(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744157771@qq.com)。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省道103线三标)+(包件1)+采购文件费用)或(省道103线三标)+(包件2)+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审核无误且确认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价人邮箱(744157771@qq.com)。
 

账户名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6052816049
 

4.5 每个供应商可在线报名2个包件,最多可购买2个包件的采购文件。多于以上数量的采购人不予认定,文件费不予清退。
 

5.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现场谈判)
 

5.1 报价人于2023年11月7日10时00分准时参加谈判会,无法到场的报价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顺丰邮寄至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以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收件人:马小宏,联系方式:13909546522
 

5.2 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2023年11月7日10时00分,组织在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进行现场谈判,报价人请准时参加,未参加现场谈判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谈判结果。
 

5.4评审小组针对报价人的报价组织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施工任务确定相应采购数量,在此次报价中挑选最低报价单位拟选定为成交人。
 

5.5 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电    话:0951-3906932
 

邮政编码:750000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
 

联 系 人:马小宏
 

联系电话:1390954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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