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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度沥青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7:11:33
 

1.采购条件
 

本次沥青竞争性谈判由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一次采购任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沥青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所属项目工程施工需要,拟采购沥青。本次采购要求沥青性能稳定,存储运输安全可靠,生产厂家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供货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宁夏境内)。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包件,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2个,可成交包件数2个。具体内容如下表:
 

 

(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过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3)如存在多家成交人的情况,采购人按比例分配合同签订数量,成交人不得以合同数量变化为由变更成交价。
 

(4)本次沥青采购,由供应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本次采购沥青要求报价人提供所报品牌沥青生产厂家(或进口沥青授权代理单位)的购销合同及随货同行发货单、运输单等证明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第六章其他材料”的附件资料)。
 

2.3采购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基质沥青及改性沥青质量技术满足以下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或投资人资格的合格生产商或供应商。
 

3.1.2 财务要求: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1.3 业绩要求:要求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报价类产品具有单笔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业绩2个(附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1.4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5日内)。
 

(5)在最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7日17时30分到2023年3月11日18时00分。
 

4.2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3月11日18时00分前登录山东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在平台报名时供应商留下实际使用人的电话和邮箱,以保证后续采购人可以联系到报价单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4.3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3月11日18时00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付款截图等资料(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houxiaolong@nxgqjs.com),电话联系采购人:侯晓龙,联系电话:0951-3906000,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汇款时请报价人注明报价项目简称、包件号)。
 

账户名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行    号:1048710030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1060 5263 3087
 

4.5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在线报名2个包件,最多可购买1份采购文件。多于以上数量的采购人不予认定,文件费不予清退。
 

5.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现场谈判)
 

5.1 报价人于2023年3月15日10时00分准时参加谈判会,无法到场的报价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顺丰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902室(以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收件人:侯晓龙,联系方式:13469616647。
 

5.2 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5.3 采购人定于2023年3月15日10时00分,组织进行现场谈判(报价人提前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10楼会议室),请准时参加,未参加现场谈判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谈判结果。
 

5.4所有包件采用一次报价(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由采购人最终报价中挑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拟推荐成交供应商为1-2名,备选供应商1名。
 

5.5 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电    话:0951-3906931
 

邮政编码:750000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公路桥梁大厦
 

联 系 人: 侯晓龙
 

联系电话:0951-39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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