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公司承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投标人相应管理办法,本次招标有关物资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现场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XZD-CL-2020-08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
2.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计划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2020年08月至2020年1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3.2纳税人身份要求: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其他要求:
3.3.1钢筋采购限定在包钢(钢联)、酒钢、龙钢(龙门/韩城)、首钢、宁钢品牌范围内、型材不限、符合国家标准。
3.3.2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热轧带肋钢筋满足B1499.2-2018,热轧光圆钢筋满足GB1499.1-2017的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报名确认
投标人需招标人审核通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902室材料设备部报名;报名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宁夏中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1060 5263 3087
5.3现场开标: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2020年8月26日10时00分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十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交于现场招标人。
6.3 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nxzd.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
邮 编:750021
联 系 人:慕先生
电 话:0951-3906923
电子邮件:muwei@nxzd.com.cn
本次钢材招标数量总计如下:
材料名称 | 需求数量 (单位:吨) | 备注 |
线材 | 99 | 详见招标文件 |
圆钢 | 33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级螺纹钢 | 440 | 详见招标文件 |
总 计 | 572 |
注:价格为2020年8月26日当天价格,交货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